“我孩子们的生身父亲嗜酒成性。他有些很久以前的医疗费帐单,到现在还没付清;只是因为怕医院找他麻烦,才每月交个十块钱左右。如果他去世了,那还债的责任是不是就落到孩子们身上了?他没什么财产,甚至都没有保险付他自己的葬礼费用。而且他现在身体很差。我女儿已经接手他的支票本,从他的残障福利收入里付他的帐单了。女儿问我时,我说我不觉得孩子们该对没还清的债负责,但我想还是尽量问清楚的好。”―玛格丽

有人曾说,你应该在死前最后一分钟花光口袋里的最后一块钱。这的确是个有意思的想法,但恐怕很难由此衍生出一个良好的财务计画!大多数人还是认为,要一生丰衣足食,死后还能余财给儿女,才是上上之策。

遗憾的是,实现不了这个目标的大有人在。有时是努力一生但时运不济,另有时则是一开始就选错了路。看起来玛格丽的前夫就属于后者。

幸好,玛格丽的子女不必在其父死后“继承”债务,除非父亲在世时他们就已接受了替父还债的责任。也就是说,如果没有主动接受还债责任,就没有人能强加于你。

简单来说,处理死者财产的程式如下:当某人去世之后,有个人会受托处理死者的遗产。通常这个人在遗嘱中被称为“执行人”或“个人代表”。如果没有特别指定,那么州政府会委派专人处理。

死者的遗产将用于完结其生前所有遗留未结的财务交易。首先是还清所有的欠债;如果还有剩余,则会按遗嘱、信托形式或所在州法律予以分割。值得一提的是人身保险协议书,常常是几十年前买的,但仍旧有效。

如果欠的债多于财产总额,那么所有财产都会被卖掉,尽可能还债:先还抵押债款(即房屋或汽车贷款),然后是没有抵押的债务(如信用卡欠债)。久欠未还的医药费属于后者。当财物告罄后,剩下无力偿还的债务就一笔勾销了,债权人自行承担损失。

有人知道自己命不久矣,就把财产统统送光,省得死后留下钱还债。在这种情况下,即使人已去世,债权人仍有权利追回送出去的财产。

虽然按常规玛格丽的子女不必替父还债,但还得小心,不要无意之中接受还债的责任。这种无心之失的可能性实在不少。

两人联名帐户里的钱,无论出自哪一方,都归两个户主共有。上了年纪的父母往往会把成年子女的名字加到自己的银行户头里,以便子女开支票为父母付帐单。那么,父母或是子女任一方存入户头里的钱,都可以用来付任一方的帐单。

联名信用卡是另一个潜在的危险。信用卡公司可以从任何一个持有人那里讨还全部欠款。所以,如果玛格丽的女儿和父亲有一张联名信用卡,即使她从来没有用过,她也有责任在父亲死后付清全部欠款。而且要是她不及时付款,她的信用记录就会受影响。

其实只要请父母在授权声明上签个字,就可以替父母开支票、或办张信用卡副卡帮父母买东西。联名户头并不是必需的。

如果现在玛格丽的女儿真的与父亲有一张联名信用卡,她就应该尽快取消掉这张卡,再用父亲一人的名字开张新卡,把旧卡的余额转到新卡上。

玛格丽的女儿还需谨慎:最好不要直接从她自己的银行户头开支票替父亲还债。虽无大碍,但还是没有必要让别人觉得她全盘接收了父亲的债务。如果她想尽孝心的话,应该直接开支票给父亲,再存入父亲的户头。

可能对所有人来说,“父债不必子还”都是件好事。其实,多少父母曾在孩子的青少年期吃尽了苦头,就算是撒手归西以后留点债让他们还,也不算过分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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